关于开展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6-08-22 南京工会 19855次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

为认真落实工会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工会组织基本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困难职工单亲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上级工会要求,2016年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2016年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市、区、产业工会建档在册的特困职工子女;

2、遭受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3、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助学标准及办法

对符合市总资助条件的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由市总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具体标准是: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及小学生每人100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每人2000元;当年通过高考取得大专以上录取通知书的每人4000元、当年考上研究生的每人5000元(高考录取的学生必须提供家长特困职工证、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缴费收据);今年起,市总工会争取到爱心单位的捐助,为大二、研二以上学生每人助学1000元(须提供家长特困职工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在校证明、缴费收据)。各级工会统一填写《2016年市级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登记表》并于8月19日之前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过期不补发),请各级工会务必认真细致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不遗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使他们真正享受到政府和工会对他们的关爱。

三、活动时间

2016年金秋助学集中活动时间为8月5日到9月5日,并贯穿全年。

三、几点要求

1、精心实施,认真摸清底数。各级工会要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关心和保障困难职工生活作为专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作为专题教育活动的有效载体,认真研究、全面排查、精准施助,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就学、升学、毕业及就业等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特困职工档案,帮助他们在享有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经工会帮扶自主顺利完成学业。

2、整合资源,形成帮扶合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各项助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补、免”等助学政策覆盖范围,为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广泛动员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形式,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在学子女提供多元化服务。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

3、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操作。助学对象要符合帮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帮扶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跟踪核实动态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对于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按照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并将有关信息在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

4、突出重点,丰富活动内容。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以特困职工子女、遭受临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困难农民工家庭新录取大学生子女为重点对象,实施个性帮扶。结合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实际,组织开展学费资助、学业辅导、心理关怀等系列关爱活动,统筹兼顾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高帮扶精准度。既要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和学业,又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品格培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夏令营、劳模结对、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帮扶活动。

5、发挥优势,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援助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坚持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与开展活动阶段性帮扶相结合,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尚未就业且有培训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帮扶对象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系列就业服务。工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6. 营造氛围,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工会做好对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助学活动,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宣传金秋助学重要意义,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宣传社会各界关心资助贫困学生的感人事例和先进典型,激发全社会爱心助学的热情。广泛调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积极性,发挥其主场作用,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就业提供帮助。

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宣传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中积累的典型经验、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并按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工会于9月2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以及两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联系人:杨宝发,联系电话:025-84551225,电子邮箱:2822560746@QQ.com。

附件:1. 2016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 2016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总工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