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职工大学继续保留校外教学点的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2 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南京市职工大学将与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在2024年度继续合作,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将继续作为我校校外办学点。现对南京市职工大学继续保留校外教学点(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 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1月16日前与南京市职工大学联系。
联系电话: 025-84586777
联系人:傅利新
电子邮箱: 31327291@qq.com。
南京市职工大学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