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承担对工会参与立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研究拟订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督查和落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负责市总工会信访工作和市总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