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

2020-02-10 南京工会 10331次

各直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共同抗击新冠肺炎,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议要求,结合南京工作实际,请在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的同时,做好以下女职工保护工作:

一、指导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认真摸排本单位孕期、产期女职工返岗工作情况,了解实际困难与诉求,主动与行政协商,酌情合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休假及工作时间,具备条件的尽量安排居家远程办公,灵活执行哺乳假,减少途中往返。

二、立足本单位区(开发区)产业、企业实际,及时搜集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建言献策,协同解决。

三、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对照《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要求,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通过单位媒介及市总“爱心母婴室”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教育和母婴健康、心理疏导等相关知识,努力为女职工提供人性化关怀服务。


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