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特困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减免政策?

2016-06-14 南京工会 23508次

(1)政策减免。对关系到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水、电、气等价格上调时,给予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同等的补贴。
  (2)就业救助。对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市、区县总工会职介机构,将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岗位,促其家庭脱贫;通过选树职工二次创业示范基地,培育困难职工就业基地,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4050人员就业难的问题;通过与市人事部门协调,对当年度大中专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推荐安置就业。
  (3)医疗救助。市总工会将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呼吁进一步扩大医疗统筹覆盖面和医保病种,提高医保待遇;市总职工互助互济会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及康乐、康安等险种,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困难职工看病难的问题。
  (4)教育救助。市总工会对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考取公办大学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组织开展“一帮一”结对助学活动;对特困职工子女对在非义务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各级工会要建立扶贫帮困助学基金,对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大、中、小学生进行助学帮助。
  (5)生活救助。市总工会建立工会节日送温暖基金、助学基金和日常救助基金,对特困职工给予相应救助。各级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扶贫帮困长效救助实施细则,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进一步深化党政工结对帮助困难职工制度,使困难职工家庭尽快脱贫解困。
  (6)住房救助。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按市政府《关于1997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7]168号)文的规定给予减免70%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