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大学关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2023-01-10 南京工会 28105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2〕25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校将与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在2023年度继续合作,将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作为我校校外办学点,现对我校继续保留备案校外教学点(南京栖霞千水教育培训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1月16日前与南京市职工大学联系。联系电话:025-84586777,电子邮箱:31327291@qq.com。

 

南京市职工大学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