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通知

2016-06-04 南京工会 14612次

工审会字[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 

为切实加强对工会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工会安排、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的各类专项资金逐年增加,数额越来越大。管好用好专项资金,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仅关系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在职工中的凝聚力。对此,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作为了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专项资金审计的范围和方式。随着专项资金种类和来源的日益多元化,审计范围将不断扩大。当前,最主要的是加强对上级工会拨付、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社会捐赠和本级工会预算安排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送温暖、金秋助学、救灾慰问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开展本级经费收支审计和对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要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工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某专一项金资进行专项审计。 

三、提高专项资金审计的成效。认真做好审前调查, 科学编制审计方案;依据资金性质、指定用途和拨付环节,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是否专款专用为重点,对使用程序、审批手续、票据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审计质量。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损失浪费等问题,要如实揭露、及时报告。阿时,要从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健全性和执行上的有效性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的整改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四、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带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形成比较健全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五、及时上报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各省级工会经审会要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及时总结专项资金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前报送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同时,在报请同级工会领导班子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09年8月26日